中国江苏网10月18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刘一丁)10月16日下午,在东海县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理论考试场内,一名考生携带针孔摄像头、无线电发射器、米粒耳麦等设备参加考试时被车管所民警当场查获。
当日下午16时许,车管所民警李景常按照惯例组织学员进行科目一考试时,发现一考生神情恍惚、举动异常,值得注意的是,该考生头发有处微微翘起。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感觉该考生可能有作弊嫌疑,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民警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而是通过在其他巷道巡视,默默留意其举动。通过观察,该考生总是不自然地转动头部,仿佛是眼睛长在了头顶上,民警立即将该考试生带到备考区。经查,原来该考生头发隆起处藏有针孔摄像头一个,民警随后又从该考生上衣及耳朵内搜出了无线电接收器、信号发射器及米粒耳麦等作弊工具。
据悉,该考生魏某(男,55岁,安徽省无城镇人)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担心自己理论一考试不过关,所以提前在头顶安装了“第三只眼”,企图通过高科技让自己一次性通过,结果没想到被车管所民警慧眼识破,半路就揪出了考场。
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八十八条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当场取消了作弊人员的考试资格,且一年之内不得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望广大考生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