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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18-09-12 17:38:00  来源: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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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任云云)日前,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外侨办获悉,为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连云港出台了《连云港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市首部旨在保护在连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从此,我市数万名华侨归侨侨眷有了法律“保护伞”。

  据了解,我市现有海外华侨华人约1.2万人、国内归侨侨眷约1.5万人。已建成国家、省、市级侨务社区32家,省华文教育基地6家,省中华文化海外交流基地14家。随着侨情的变化和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华侨华人来连创业发展,其在连创业资金、知识产权、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参政议政等权益需求日趋突出。为有效维护他们的权益,激发投资创业热情,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过立法调研、立法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环节,《连云港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正式出台,这对于吸引更多海外人才来连创新创业,服务连云港高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涵盖了适应范围,保护对象,华侨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管理体制机制,华侨恢复户口及护照效力,华侨归侨侨眷政治权利保障,华侨归侨侨眷社会保障权益,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入学待遇,侨房与华侨华人祖墓权益保护,华侨归侨侨眷出境定居、探亲等权益,海外高层次人才待遇,华侨捐赠管理,咨询投诉和权益维护等十三个方面内容。

  《办法》明确,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者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华侨可以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本市从事投资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可其身份并提供便利。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工商登记、住宿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符合本市人才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华侨,可以申领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将其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和人才公寓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为在连投资的华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出入境证件办理、户口准入、子女入学和就医等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和优惠待遇。

  《办法》同时指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华侨、归侨和侨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领、中止、支付和清算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具有连云港市户籍,并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连云港市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归侨、侨眷,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后,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此外,华侨、归侨、侨眷和外籍华人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归侨、侨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办法》还明确,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本市中等(高中)学校,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归侨持连云港市归侨证免费游览本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景区景点和对外开放的寺庙,侨眷享受半票优惠。

标签:华侨;归侨;归侨侨眷
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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