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庄婷婷 通讯员 刘宗飞)日前,笔者从连云港市教育局获悉,《连云港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和市残联11家单位将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范治理工作。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者群体)单次或者多次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者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方案》提出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水平。要严格学校日常管理,通过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定期开展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方案》要求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对于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需复查的,由县区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在15日内完成复查。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者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