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婷婷 通讯员 于和义)9月3日,连云港市安监局发布公告,根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经审核,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该公司也成为我市第一家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2017年12月9日2时9分,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装置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875万元。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主要失信行为和原因是安全管理混乱,装置无正规科学设计,违法组织生产,变更管理严重缺失,教育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要求,自动控制水平低,厂房设计与建设违法违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产经营单位或自然人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后,市安监还将向市诚信办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经核定后将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由该生产经营单位向原信息采集单位提供情况说明。经确认后,填写《移出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登记表》,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