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金丹丹)东海男子宋某于两年前在东海县供电公司外包工程部干过活,工作期间结识了好友陈强(化名)。2017年的一天,陈强以为宋某还在供电公司上班,就介绍安装电表的“生意”给宋某。宋某也顺势隐瞒自己辞职的事实,在帮助陈龙(化名)、陶玲(化名)安装电表期间,谎称自己在供电公司营销部上班,并先后收取两人电费共计1.6万元。直至2018年7月12日,供电公司员工以非法偷用电找上家门,陈龙、陶玲二人才知道上当受骗,于是去当地派出所报警……
7月13日,东海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群众陈龙、陶玲报警,报警人陶玲告诉民警,她于去年6月份经过隔壁“农药批发”门市的店主陈龙同意,在他家电表旁边接上了一个分电表,并先后缴纳1.2万元的电费给“供电公司员工”宋某。可是昨天供电公司员工以非法偷用电找到她,她才知道被骗。接警后,民警许寅立即前往报警所在地——东海县牛山街道富华路与明珠路交汇处的农药批发门市和“小年夜”饭店。许寅看到,农药批发门市和“小年夜”饭店位于罗马假日酒店的一楼,农药批发门市东西路路南,“小年夜”饭店在南北路路西,而他们两家的电表并排放在东西路路南旁,电表上的电线是从旁边的电线杆上拉下来的。
许寅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这还要从2017年2月份说起。
“2017年2月份一天中午,经同学陈强介绍,我认识了宋某,宋某自称在供电公司营销部上班。那时我门市用的是临时用电,电力不稳,经常跳闸,我就问宋某能不能给我装电,他当时出去打了一会电话,回来后就告诉我说可以。当天下午他就到我的仓库门口,从旁边的电线杆上拉下一根电缆线接在电表上,装完我就给了他4000元现金。”陈龙说,装完电表后,他问宋某要用电缴费卡,宋某说是临时用电,他自己来收,陈龙也没多想,由于他用电很少,宋某也一直没来找过他。直到去年六月份,因为隔壁开了一家饭店找他帮忙,陈龙再次找到了宋某。
“我于去年六月份开一家名叫小年夜的饭店,当时去供电局办用电手续,供电局说是村委会集体的房子,必须要有房产证,用电开户就没办下来。后来我看到邻居陈龙的仓库门口有个电表,我就找他帮忙分点电给我用。他说电表是供电公司装的,得问问装表的人能不能分出来。”陶玲说。
陈龙电话联系了宋某,第二天宋某就把另一块电表也装上了。按工业用电1块钱1度,宋某来收过六次电费,一共收了陶玲1.2万块钱。每次宋某都开了收据,可是没有发票,更没有单位盖章。一直到昨天供电局来查,陶玲才发现不是供电局装的。
经工作,民警于8月15日在赣榆区将宋某抓获。最终锁定宋某在赣榆区镇海路的具体位置,于8月15日驱车前往赣榆区将在自家包子店内的宋某抓获并带回。
许寅通过审讯得知,宋某,男,39岁,东海县黄川镇人。2015年至2016年期间,宋某曾在东海县供电公司外包的工程项目部打工,专门负责电表、采集器等的正常维护及故障电表更换工作,而当时的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是周某辉。
“陈强介绍我和陈龙认识的时候我已经辞职了。但是碍于面子,我谎称自己是供电公司正式员工,在营销部上班,当陈龙请我帮忙的时候,我打电话给周某辉,周某辉说这事可以办,但要收取4000元费用。”宋某交代,他将费用亲手交给周某辉,周某辉给了他一个电表让他先装上,说开户流程需要一个多月。后来催了周某辉多次,周某辉说再等等。
“后来陈龙又找到我让我帮忙在他的电表上给小年夜饭店装一个分表,因为饭店用电量比较大,我就以商业用电的标准先后收取了陶玲的电费1.2万元。因为之前周某辉欠了我2万元,我就把陶玲的电费款留下,顶周某辉欠我的钱了。”宋某交代,他收取的1.2万元全部已经花掉。之后,他逃到赣榆区镇海路,和朋友合开了一家包子店。
当许寅联系到周某辉的家人得知,周某辉已于去年9月份因病去世。经核实得知,周某辉供电公司外包的工程部负责人,他能领取和安装电表,可以去协调开户,但是他本身不是供电公司的员工,他本身没有开户的权利。
目前,宋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