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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首次对污水管道排放餐厨废弃物进行处罚
2018-07-27 11:17:00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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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顾晓昕 通讯员 解兆辉 葛勇)日前,连云港城管海州二大队执法人员查处一起门面房擅自向污水管道排放餐厨废弃物案件,当事人被处以一万元罚款。这是连云港市首次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罚,也标志着全市污水管道排放废弃物查处工作拉开了帷幕,今后再随意排放废弃物将受到严厉处罚。

  近期海州城管二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酒店在海州区通灌南路兆隆新村一处门面房擅自向污水管道排放餐厨废弃物,便当场拍照取证并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依法接受配合调查。

  据执法人员介绍,根据《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七项的有关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沟渠和公共厕所。”同时,《连云港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遵守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照《连云港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自由裁量基准实施办法》,海州二大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定程序,先后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此案告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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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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