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4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马苹)“你单位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未按规定要求提前将会议时间、议题等内容通报至纪检组,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组不了解具体情况,容易出现监督不精准、时效差等问题,请你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近日,针对某监督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上报不及时、内容不具体等问题,连云港市连云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对相关单位下发了监督意见书。
今年以来,为做好综合监督单位重大事项全程监督,该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探索运行“事前预审、事中点穴、事后备案”的模式,不断提高派驻监督的权威与效率。
事前预审“微问诊”。实行重大事项预审报备制度,套上事前监督“紧箍咒”,督促监督单位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提前2个工作日将事项报告表和相关文件资料上报纪检组,便于纪检组提前找出可能存在的风险环节以及研究的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切实提高纪检组意见的精准度。
事中点穴“掐命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的有关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必须要求纪检组参加,纪检组将从防止决策失误、防止利益冲突、防范廉政风险等方面严格把关,现场监督决策程序、研究决策事项等方面是否符合党纪法规、政策规定等,切实保证被监督单位权利正确行使、资金合规使用。
事后备案“强固本”。督促监督单位由专人撰写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组备案,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实施情况报纪检组备查。
“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全程监督,有效避免了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等现象,也是督促监督单位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程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