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何玢 通讯员 刘一丁)俗话说“事不过三”。然而,董某在两次酒驾被罚,驾照被吊销后,仍然心存侥幸,居然第三次上路酒驾。
7月17日23时许,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牛山中队交警在玉带河路执勤时,副队长史俊飞发现一辆尾号为375的小型轿车突然在不远处停滞不前,便呼叫后方队员上前查看。在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驾驶员董某支支吾吾,一直辩称自己的证件没有带在身边。在与董某对话时,民警嗅出了车内浓浓的酒味,于是依法扣留车辆,并将董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董某体内酒精含量达4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通过进一步盘查询问及网上比对,民警惊讶地发现,董某竟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和2018年2月8日两次因酒驾被查,如今已是第三次酒驾。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今,董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又第三次饮酒驾驶机动车,东海交警将以无证驾驶和第三次酒驾合并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