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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村民为治病竟捕捉蟾蜍 被抓后方知自己涉嫌犯罪
2018-07-19 17:18:00  作者:杨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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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7月19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杨才华) 近日,接到群众举报之后,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派出所值班民警快速出警,及时将涉嫌捕捉蟾蜍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屠某等人控制,经带回所审查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海州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7月6日晚上11点多钟,有信息员打电话给宁海派出所值班副所长张弛举报,称辖区武圩村奶牛场内有多人正在河塘边私自捕捉癞蛤蟆(即中华野生蟾蜍)。接到举报线索后,张弛立即组织所内警力前往现场查看,见到有警察来盘问,正拿着手电筒使用徒手捕捉蟾蜍的两男一女不以为然,仍然我行我素旁若无人的继续“干活”,民警当场制止,让三人上岸接受检查,经民警盘问三人分别叫屠某、刘某和麻某,当晚他们三人携带手电筒、口袋等作案工具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在河塘岸边捉拿蟾蜍,在他们的蛇皮口袋中民警现场查获活蹦乱跳的蟾蜍共计75只,人赃俱获之后民警将涉案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让民警不解的是三名犯罪嫌疑人竟然不知道自己私自捕捉蟾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还振振有词地辩解称捕捉蟾蜍是为了给家中患有恶性肿瘤的病人治病用的药引,真是荒唐可笑,经过办案民警苦口婆心的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之后,他们最终承认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目前,办案民警已联系了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对涉案的75只蟾蜍进行了样本拍照固定证据,随后对蟾蜍予以野外放生。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三有”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像我们平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青蛙、蟾蜍、麻雀、刺猬等均属于“三有”动物,一次捕捉20只以上即构成非法狩猎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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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华诚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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