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近日,连云港市财政局出台《连云港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办法》,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协调、汇总汇报的原则。明确了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的原则、责任分工、工作内容、操作流程、督促方式、完成期限和考核要求等。对监督对象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执行、未采纳财政监督结果的,责任处室可以采取催缴、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成果与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相挂钩的综合利用机制。
办法的出台落实,有利于全面规范和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落实和运用,有效纠正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扩大财政检查成效、切实增强财政监督效力。(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王文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