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9日讯 一鹿场租赁场地经营,期满后拒绝搬离,而正在建设的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专用铁路必经此地。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梅花鹿遭遇代表强制性的法院执行时,会发生怎样的故事呢?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在中云林场国营山场牛栏咀的专项清场活动中,让15头梅花鹿在睡梦中搬了“新家”。
2005年10月底,孙某与中云林场签订合同,约定由中云林场将原部队采石连旧址租给孙某作为养鹿使用,租用期限为20年,孙某每年给付租用费7000元。然而到2011年后,孙某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付租金。去年6月,中云林场将孙某起诉至法院。去年10月,连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搬离、返还涉案租赁场地给中云林场并给付租金及场地使用费49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没有主动履行,仍然占用着位于牛栏咀的涉案场地。无奈之下,中云林场于今年4月16日向连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的牛栏咀场地坐落在中云林场国营山场,系中哈物流园项目建设所在地。2018年,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投资建设了专用铁路工程,牛栏咀场地正好位于该工程规划上。“专用铁路工程是省、市政府高度关注的工程,作为法院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护航这一工程。”连云区法院院长安仲润表示。
判决结果很明确,执行标的也很清晰,但是场内的梅花鹿还是让承办人皱起眉头。“梅花鹿胆小易惊,如在清场中处理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难以控制的混乱局面。”养鹿专家的意见让连云区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更加谨慎。“必须要充分考虑梅花鹿的特殊情况,细化、完善执行方案,确保场地能够顺利及时交付。”安仲润说。
在走访中,工作人员随意说的一句话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原来在距离该场地不远处就有孙某的一处房产,正在由案外人李某作为仓库使用。在听法院干警介绍完情况后,李某当即表示同意将该房产未使用部分作为梅花鹿的暂时逗留点。
6月25日上午8时30分,连云区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近30人,在人大代表监督下,一同赶往中云林场国营山场的牛栏咀进行专项清场行动。孙某当即表示愿意自行撤出场地,并尽快履行。考虑到梅花鹿的特殊情况,并经中云林场同意,法院再次给予孙某时间搬离梅花鹿。 6月27日凌晨4时许,还在睡梦中的梅花鹿被实施麻醉后运离牛栏咀,该场地得以顺利交付。(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 通讯员 张继龙 王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