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江苏网6月28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刘一丁)近日,东海县横沟乡东连湾村的英老汉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因无力支付抢救费,生命岌岌可危,得知情况的东海交警立即启用道路救助基金,第一时间为其垫付了先期抢救费用,解决了英老汉一家的燃眉之急。
6月26日,家住横沟乡东连湾村的英老汉驾驶一辆手扶拖拉机在回家途中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英老汉双上肢严重骨折,生命垂危,需要尽快手术,然而高额的抢救费用让家徒四壁的英老汉一家望而却步。
年近花甲的英老汉是村里出了名的“困难户”,平时主要靠种地和从事繁重的建筑工作来维持生计,他这一到下,家中不仅失去了经济来源,高昂的医疗费用更是无从谈起。
得知情况的东海交警事故中队李警官第一时间联系了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东海服务站专员,通过初步审核,救助基金站专员立即与医院取得了联系,为英老汉开辟了抢救生命的绿色通道,并成功为其垫付了先期抢救费用近2万5千余元。因救治及时,目前英老汉已脱离了生命危险,现正在进一步地治理恢复之中。
据悉,这已不是东海交警大队第一次成功启用道路救助基金的范例。
5月24日,家住房山镇山后村的张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245省道房山镇电厂北侧路段时,被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致使其头部严重受伤,需要立即进行开颅手术。然而,事故发生后,肇事摩托车逃逸,面对案发现场遗留线索少、案件侦破难度大以及受害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院抢救费用等情况,该起事故办案民警立即启用了道路救助基金,经服务站工作人员初审后,确定该情况符合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条件,于是立即与医院取得联系,并协助受害人亲属收集申请材料,后经多方努力,成功为张女士垫付了先期抢救费四万两千余元。
2011年出台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须救助情形,包括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确需救助的。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申请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曾有不少交通事故受害人和家属考虑到“跑不起”“等不起”,对该基金望而却步。为此,江苏省采取“政府服务外包,专业机构运营”的模式,在省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协调小组,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授权其负责该基金的运营、管理和追偿工作,这种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