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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交警集中整治无牌轿车违法行为
2018-06-12 17: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杨百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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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12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杨百洋)“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近日,在晶都大道和迎宾大道四叉路口,交警大队对过往车辆进行排查,严查无牌轿车违法行为。据悉,为严厉打击无牌轿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6月份以来,东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无牌轿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6月9日8时许,交警大队牛山中队民警执勤,这时一辆黑色起亚小型轿车突然在距离执勤交警100米处停了下来,紧接着从车上下来两人在车前车后迅速做了几个小动作,然后上车继续行驶,但这一切已被警觉的民拍到,原来两人下车后迅速将车牌遮挡物取下,在铁证事实面前,驾驶员丁某对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道出了事情的缘由:是因为经常违章,被罚扣分拍了,所以才想的歪点子把号牌用“二手车买卖”遮挡起来。之后,执勤民警指出丁某抱侥幸心理避免检查的危害性。依法对丁某做出罚款200元,记驾驶证12分的严厉处罚。

  整治中,大队根据城区无牌轿车上路行驶的规律特点,采取固定检查和巡逻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查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牌轿车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规定予以上限处罚,绝不姑息迁就。与此同时,大队民警在查处无牌轿车违法行为过程中,还向驾驶员和过路群众广泛宣传国家机动车牌证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

  今年以来,大队共现场查处无号牌轿车违法行为11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3起,被查处的驾驶人驾驶证均被记12分。通过整治,城区无号牌轿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法律链接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并罚款200元。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罚金200元。

  交警特别提醒

  临时牌照也不是万能的,请购买新车的朋友们,在临牌时效期间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好正式牌照,一旦超过时效,被交警查处到,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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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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