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1日讯 日前,笔者从连云港市住房局获悉,为方便群众办事,该局在前期优化保障房申请审核流程的基础上,近期又取消了房屋交易备案业务所需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此外,还精简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所需的12项要件材料。
据了解,5月上旬,市住房局召开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放管服”改革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明确了常态化受理、增设咨询窗口、减少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对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明确指出今后保障房申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租借房产权证明、无单位人员收入证明等材料,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在此基础上,为了再度提升群众满意度,该局近期又明确受理房屋交易备案业务不再收取身份证明复印件。这就意味着,今后市区各办事窗口在受理房屋交易备案业务时,只需要核查身份证明原件,确保客户提供的个人身份、婚姻及户籍证明材料中的身份信息一致即可,简化了办事手续。
此外,该局还在资金监管方面“简证提速”,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所需材料和监管流程,包括签订监管协议前所需6项材料、预售资金审批所需1项材料、办理终止所需5项材料在内的12项要件不再需要企业提供。同时,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合同备案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通过“简证提速”,提高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为开发企业营造程序最简、手续最省、效率最高的服务环境。
下一步,市住房局将进一步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与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协作,制作统一的申报材料清单目录,压缩精简重复收件材料,继续推进“减证便民”,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王怀诗 董承志 刘慧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