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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警方两年抓了30只"气耗子" 偷气方法五花八门
2018-05-22 15:3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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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2日讯 5月9日,连云港海州警方破获一起撬开天然气表盒,回拨表盒内数字盗取价值万余元天然气案件。最近两年间,连云港市警方共查处30起“偷气案”,除了撬表盒回拨数字,涉案人的偷气手法还有气管搭桥、换表、管道直连……

  在盗窃犯罪中,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天然气这样无形的财产。而私改燃气管道作为偷气手法之一,近4年来,我市因此造成6起燃气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巨大经济损失。

  冬季采暖撬开表盒回拨数字涉嫌偷燃气被刑拘

  近日,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燃气公司)向海州公安分局内保大队报案,称该公司抄表员在工作时发现,海州区振海路某小区一户人家天然气表盒的铅封被撬坏,怀疑该用户存在盗窃天然气行为。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户主林某确实有盗窃燃气嫌疑,5月9日,林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林某交代,他是从2012年12月底开始,用螺丝刀撬坏自己家中天然气表盒上的铅封的。随后的每年冬天(前一年12月底到次年2月底)家中使用采暖炉供暖时,其在燃气公司员工每次上门抄表前,采用回拨表盒内数字的方式盗取燃气,累计盗窃燃气价值1.2万余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林某盗窃燃气的行为,首先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规定。同时,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过改装天然气表盗窃天然气,根据涉案数额,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目前,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气管搭桥、换表、管道直连……偷气方法五花八门

  据警方介绍,最近两年,我市警方先后查处30起“偷气案”。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刑事和治安处罚。

  2016年3月,海州警方曾办理我市首起由公安机关查处的盗窃燃气公司天然气案件。当时,家住海州区海连西路某小区的居民李某,在燃气表前管道上加装了燃气支管,燃气采暖炉所用的燃气不经燃气表计量,且燃气表接口检测漏气。李某涉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和偷盗气,被抄表员入户抄表时发现。经海州警方调查,李某自2015年4月私自找人改造天然气管道,盗取新奥燃气公司天然气1000立方米,总价值2500元左右,主要用于取暖和做饭。

  2016年12月,新奥燃气公司安检员在学院路某小区安检中,发现一户居民家正在使用的燃气表是一块普通机械字轮表,不是公司安装的预付费磁卡表。当时该住户正在使用燃气采暖炉采暖,而该表的字轮读数却为“0”。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与新奥燃气公司快速上门核查、取证,并将该户主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该户开户时间为2010年6月,最后一次充值时间为2012年8月,至案发时一直没有购气记录。经测算,该户4年总偷气量达7000余立方米,价值17000余元。

  2017年12月17日,海州公安分局内保大队抓获盗窃燃气嫌疑人宋某。经查,宋某家在通灌南路某小区,其用螺丝刀破坏燃气表盒铅封,采取回拨表内数字的方式盗用天然气,价值3000余元。

  今年2月13日,家住海州区砚池社区的汪某因涉嫌偷气被查获。经查,汪某用螺丝刀撬开燃气表盒,将燃气灶软管直接接到天然气管道上,导致燃气表不计数,盗用天然气价值数千元。

  私改燃气管道引多起燃爆事故偷燃气违法又危险

  据新奥燃气公司称,近年,我市发现多起偷盗天然气行为。燃气设施一旦遭到改装破坏,除了给燃气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外,还极易引起燃气泄漏而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不仅给自身安全埋下重大隐患,还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下限5%、上限15%,遇到开电灯、打手机等情况,就会发生爆炸。由于用户没有专业的测漏设备,发生燃气泄漏也不易被发现。

  据统计,近4年来,我市因私改燃气管道造成燃气火灾爆炸事故6起,重伤4人、轻伤8人,直接损失500余万元。

  发现偷燃气或私改管道怎么办可以直接打“110”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燃气设施偷盗燃气违法犯罪,全面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自去年起,市公安局联合全市各家燃气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包括:在供气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供气、用气设施上擅自安装管线和设施用气;绕越法定用气计量装置用气;拆除、伪造、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气计量装置封印用气;改装、损坏法定用气计量装置;故意删除、修改供气企业用以计量气费的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等。

  据市公安局内保支队负责人介绍,对检查中发现的偷盗气行为,警方会同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收集固定证据,对有损坏计量装置偷盗气嫌疑,但现场无法判定且用户不配合的,由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对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拆表、封存、送检。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金额;盗窃数量暂时无法查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测量和计算来认定数量。

  公安机关在建立和完善打击盗窃燃气违法犯罪长效协作机制的同时,还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安监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办理盗窃燃气及相关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规定》,为办理涉气违法犯罪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市民若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律师说法偷气2000元以上可入刑

  江苏港通陆桥律师事务所张思明律师介绍,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天然气、自来水等无形的财产。

  对盗窃燃气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江苏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对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盗窃的数额认定,《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6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6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史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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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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