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江苏网5月20日连云港讯(记者 童金德)在拒执罪的威摄下,被执行人董某、董某某的态度不再如之前一样强硬,前天主动来到灌云县法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悉,这是该院为了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在全市率先建立打击拒执罪联动机制之后又一生动案例。至此,在灌云县推行“拒执罪”5个月时间,就有百余起昔日“老赖”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了解,李某诉董某、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灌云县法院审理于2016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决书生效后,董某、董某某未自动履行判决义务,遂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明,被执行人董某某于2016年7月将其名下所有的位于灌云县伊山镇某处房地产以51万元的总价转移给唐某某。被执行人董某于2016年6月将其名下的某网吧以3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左某某。上述情况充分说明被执行人董某、董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转移其名下所有财产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是,灌云县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董某、董某某在看到我们法院正式启动‘拒执罪’程序后,他俩因惧怕自己被判拒执罪,立马按照和解协议将所有欠款全部还清。”灌云县执行局长潘兴军昨日告诉中国江苏网记者,近年来,该县法院在检察、公安、金融、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下,以执行攻坚“天网”工程为主线,加强执行机制改革和科学技术运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但因体系、机制及智能限制,仍有大量案件未能有效执结。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治理机制的日益完善,攻坚执行难的物质技术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为此,5个月前,灌云县在全市率先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联动机制,通过法院、检察、公安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形成全县政法机关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实现打击拒执犯罪的快速反应和无缝对接。
潘兴军介绍说,下一步,灌云县法院还将用足用好拒执罪这把利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公、检、法追究拒执罪的协调、配合及联合惩戒力度。充分利用执行联动工作站节省人力、查找灵活、反应迅速优势,实现打击联动执行的快速反应和打击拒执罪的无缝对接,提升案件实际执结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