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6日讯 5月4日上午,连云港市法院集中对12起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总共13名被告人,其中除1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另外12人均被判处刑罚。
本次集中宣判选取的12起典型案件,有10起发生在赣榆,其中一起的两名被告人系夫妻。案件涵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人身损害、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基本都是涉民生案件,都是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包括用他人账户转移自己的工程款,有的将法院查封的物品进行变卖,有的隐匿自己的工资,有的隐匿了自己的财产等行为,具有典型性。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债务,有些宁愿被拘留,也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社会影响很坏。
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成某于2002年驾车将人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成某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8600余元。判决生效后,成某拒不赔偿,长年在外躲避执行,法院屡次查找其财产线索亦未果。2017年4月,受害人找到执行法官,告知法官“成某最近回家了”这一重要执行线索。赣榆区法院在对成某执行司法拘留15天后,其仍未履行法律义务。今年2月,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成某家花约8万元翻建自家房屋,遂收集证据材料以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今年4月,成某家人主动交纳了全部赔偿款。赣榆检方以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另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徐某,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拒执罪。2011年6月,法院判决徐某偿还朱某人民币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朱某于201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限期申报财产通知书。2014年9月17日、2015年5月13日,徐某两次收到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仍拒不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将该工程款支出它用。今年4月,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赣榆区法院另查明,徐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6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法院决定撤销缓刑,以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原犯诈骗罪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据悉,全市法院去年共新收执行案件23946起,执结24810起,同比分别增长11.37%和27.37%。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法院均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会签了执行联动协议,成立了打击拒执罪联席办公室,特别是今年赣榆区将打击拒执犯罪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全市两级法院依托全市政法专网,借助公安机关大数据平台系统,实现共用共享查控平台,有效解决法院执行“查人找物”的难题。通过对拒执罪的打击,敦促被执行人来主动履行义务,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在进入审判程序后,可以采取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史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