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3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李秋红 姚绍庄) 近年来,移动支付受到了大众的喜爱与追捧,移动支付转账虽然方便,但稍有不慎也会带来麻烦。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微信转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购买了原告孙某的钢筋欠下尾款2900元未付。被告王某持其与微信名称为“海阔天空”的微信转账截图辩称,已经向原告孙某支付了货款,原告孙某称不知道微信号为“海阔天空”的人是谁,并且否认收到货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被告王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告王某在同意添加“海阔天空”为好友后,未曾核实其身份,即向其转账2900元,对方在收款后将被告王某拉黑。因微信并非实名认证,被告王某仅凭微信转账截图尚不能证明“海阔天空”为原告本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法院最终判令被告王某向原告孙某支付货款2900元。
法官提醒,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存在三大缺陷。
首先是主体认定难。微信不需要实名认证,可以通过QQ号码或者其他方式登陆,因此无法辨别微信用户的真实身份;
其次是内容认定难。微信聊天内容可以删除或撤回,当事人在举证时往往选择对其有利的聊天内容。况且微信聊天内容随意性大,意思表达往往需要放在整个语境下才能揣摩出其真实的意图。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仅凭聊天内容难以认定案件事实;
再者是调查取证难。微信聊天有文字和语音视频两种方式,因手机内存的原因,时间较长的聊天内容会被自动删除,无法完整的还原案件事实,并且微信聊天记录的恢复需要时间和经济成本,这为案件的审理加大了难度。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能与其他证据相互佐证。法官建议金额较大的商事交易行为尽量采用订立合同及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以免为后续引发的纠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连云港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