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只因不想掏两元停车费而引发冲突,并把人打成轻微伤,近日,连云港连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打伤人的被告周某被判赔5000余元。
2017年4月,在连云区举办物资交流大会期间,周某某骑摩托车去赶会,并顺道将车停在张某某工厂院墙外的花坛边。
停车时,张某某即向周某某索要两元停车费,周某某并未理睬。回来取车时,张某某再次上前收取停车费,周某某以张某某没有收费依据为由拒绝,双方随即发生争吵、互骂、厮打,致周某某受伤。
经法医鉴定,周某某头部外伤、脑震荡、多处挫伤,系轻微伤。因赔偿未果,2017年11月,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000余元。
庭审中,双方仍然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连云区法院速裁庭根据双方各自过错程度,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周某某5000余元。
在双方领取判决书时,主审法官王艳将裁判理由向双方一一释明,并对双方因两元钱小事而升级为大矛盾得不偿失的做法,进行了一番入情入理的批评教育。双方都悔不当初,表示服从判决,吸取教训。(史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