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探索推行“三审七制”工作法不断提升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中国江苏网4月2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孙泽银)去年以来,灌云县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上级纪委制定出台的“1+N”制度体系的同时,探索推行在案件预审、审理、复审三环节实行七项内控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三审七制”工作法,有力助推了执纪审查调查和执纪审理工作质效的双提升,近两年受理审结的496件案件无一例申诉改处。
首先是四方会商严把预审关,推动案件查之有源、立之有据。建立拟立案件预审会商制度,明确由委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案件审理室、案件承办单位及其联系包保室共同组成会商小组,定期就拟立案件开展四方会商。一商立案依据是否因果匹配。重点审看拟立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问题定性及适用条款是否匹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案件承办单位按程序报批,否则退回补充调查。二商关键程序是否完备合规。重点审看案源批转、初核呈批、初核报告等关键性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到位,既要看审批程序是否规范严谨,也要看调查程序是否依纪依法。三商取证材料是否扎实充分。重点审看对被核查人是否主体适格,以及违纪的主要事实、主要证据、本人谈话及言证书证等主客观方面证据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若现有证据已能认定违纪,但仍需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适用条款的,由会商小组列出引导调查提纲。经会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报请案件承办单位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双方分管领导商议决定,仍有分歧的则提交常委会专题会研究。
其次是四项制度严把审理关,推动案件受之能审、议之能结。在案件的审理环节,严格实行清单、销账、联审、终审四项内控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审理质量。一是清单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案件承办单位移送案件存在的问题,相应列出《程序问题清单》《证据问题清单》《文书问题清单》《款物问题清单》《归档问题清单》及《其他问题清单》,由案件审理室以书面形式“点对点”反馈案件承办单位,责令其对照清单限期逐条整改。二是销账制。对反馈整改的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一个案件一套台账,审理室根据案件承办单位整改反馈情况,对照问题“台账”逐一评估审核,整改一条销账一条,直至整改全部完成到位。经审理室审核把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完成审理把关。三是联审制。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把关的案件,实行联合审理制,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审理人员组成审理小组进行联合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并形成审理报告,反馈至案件移送单位。四是终审制。在完成审理把关规定动作的前提下,由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出具审理报告,根据常委会要求将审理报告及处理意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委委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根据会议研究结果下发处分决定,做好处分执行等工作。
再者是四条措施把好复审关,推动案件结之必实,成之必精。强化政治担当和工匠精神,坚持每一件审结案件“既是成品也是精品”标准不动摇,扎实有序做细做实执纪审理后续工作。一是坚持双向互查。建立审结案件定期互查回看制度,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每季度末,分批次组织基层纪(工)委、派驻机构以及委机关执纪室同志,对审结案件的检查卷和审理卷进行交叉综合检查,通过查审互督、学改并行,推动案件质量大提升。二是实行评星定级。制定《案件质量管理规则》,从立案会商到处分执行,实行案件质量全程管控。每年底,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副书记牵头成立考核小组,对全年案件卷宗定性量纪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案件质量高低,分别评定出五星至一星案件。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年底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下案件,年中被多次退卷补证的案件,以及处分执行不到位案件的承办单位及其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岗位职务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注重延展研判。强化专责监督,由案例综合分析中心牵头,案件审理室和案件承办单位参与,定期对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等典型案例发案原因深入挖掘,总结案发共性规律,查找制度机制漏洞,适时提出监督意见或监察建议,推动纪律建设和纪律运用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