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在阳台的被子竟莫名着火 高空坠物谁担责?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讯 看着天气挺好,连云港市民都会把被子抱出去晒一晒。昨天中午,市区小学路一住户家正挂在阳台上晾晒的被子莫名起火燃烧,好在有人及时发现并报警,海昌路消防中队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昨天上午,租住在小学路一居民楼四楼的小刚(化名),见天气晴好,便将一床棉被抱到阳台上,挂在窗户外面晾晒,随后就出门了。
当天中午12时许,小刚接到邻居的电话,称他家阳台晒的被子着火了,小刚赶紧回到住处。此时,阳台上烧着的火已经被消防队员扑灭,阳台上一片狼藉,阳台窗户玻璃全被火烧得炸裂,铝合金窗框被烧得有些变形,一个木柜也被烧毁。
“我当时就在附近,正准备到外边吃饭,突然看到楼上一户人家阳台上的被子着火了,火乘着风势很快变得很大,火苗都蹿出了阳台。”市民小朱告诉记者,她和同伴见状赶紧拨打电话报警。
事发地点距离海昌路消防中队很近,几分钟后,消防队员就赶到了现场。他们兵分两路:一路从楼道内铺设水带,通向着火的四楼住户;一路在事发居民楼前,用水枪对准四楼着火的阳台喷水。
消防队员到达四楼时发现,该住户没人在家。房门是简易的木门,于是,他们打开房门后,向阳台上着火的柜子猛烈喷水。经过消防队员近十分钟的扑救,火被扑灭了。
“好端端晒在阳台上的被子,竟然莫名其妙地着火了,真让人不解。”附近一位居民表示,以前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大都是楼上居民扔的烟头或其它明火所致。
据了解,由楼上扔东西带来的烦恼,甚至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的事例还真不少,楼上扔烟头烧被子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如果碰到高空抛物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真的没地方去说理了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徐律师说,对于从天而降的烟头,受损一方有权起诉楼上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住户,除非被起诉的住户能够证明无人抽烟、家中无人等免责事由外,否则将共同承担补偿责任。除上述民事责任外,如果烟头酿成火灾,则扔烟头者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