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一案例入选省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李明 姚绍庄)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妇联共同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布的家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审判的案件“家事调解全介入 打开心结解纠纷”入选,这也是区法院一心执法为民,弘扬维护和谐家庭社会风尚,彰显司法公正的一个真实写照。
案情是谢某某(男)与杨某某(女)系同村居民,经介绍相识后于1996年举行婚礼,1997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谢某某曾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五次起诉离婚未果。2017年6月,谢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数次离婚诉讼,杨某某均以谢某某有外遇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多次喝农药企图自杀。
赣榆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多方走访,了解到谢某某与一女子发生感情纠葛,一直在外地居住,对家庭及子女不闻不问,双方积怨很深。基于此种情况,该院委托聘请的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家事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通过案情分析确定案件症结所在,针对当事人情绪偏激的情况制作调解应急预案,先后多次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多方努力,谢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出轨行为对家庭及杨某某造成的伤害,并主动提出愿意在子女抚养和经济上给予杨某某补偿,而杨某某亦走出偏执情绪,放弃拿婚姻赌气的想法,同意与谢某某和平分手,双方就此达成离婚协议,谢某某也主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金钱赔付义务。
法官介绍,家事案件属于身份关系诉讼,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很难以权威性的裁判来分清是非,因此调解仍然是贯穿家事案件审判的首选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机制要求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模式,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为一体的“三员”机制,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等,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形成有效社会合力,切实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强化家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创新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多部门广泛参与、协同化解的立体式保护网络。加强家事纠纷调解队伍建设,聘请在基层社区具有较高威望、具有一定社会阅历、擅长做群众工作、热爱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家事调解员,针对家事纠纷具有强烈情感属性和伦理属性的特点,充分利用家事调解员在情感处置、社会阅历、人性观察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作为司法辅助人员配合法院全程参与家事纠纷调解工作,让更多当事人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让法院裁判更具有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