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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骗提骗贷5年内提不了贷不了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3-15 15:54:00

  中国江苏网3月15日讯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帮助许多职工圆了安居梦。但是近年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屡见不鲜,据统计,2017年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处骗提骗贷28笔、涉案金额149.7万元,2018年以来查处骗提骗贷案件3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涉事骗提骗贷职工的提贷资格将被暂停5年。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具有政策性、自主性、保障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使用虚假手续骗提住房公积金属于违法行为。

  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利用虚假身份信息、虚假婚姻信息、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虚假工作关系证明、虚假购房合同、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虚假票据、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或其他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连云港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的规定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协助职工骗提骗贷伪造假证件、假合同、私刻公章的非法中介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根据目前政策,经查实职工有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责令其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外,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失信个人黑名单有效期5年。经查实单位有配合职工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参加住房公积金各类先进单位的评选,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失信单位黑名单有效期7年。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在高压态势下,该中心打击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成效凸显。接下来,该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保、民政、不动产等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提取贷款资料的核查力度,防范不法分子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王怀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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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