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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检验检疫提醒:进口大宗商品需防范贸易欺诈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洋   2018-03-03 05:42:00

  中国江苏网3月3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王洋)近日,一批进口自尼日利亚的铅矿,其在连云港口岸入境检验时被发现,货物报检重量和品位都与实际检验结果差异极大,货物不合格情况之严重为近年来所罕见,涉及货值约19.5万美元。

  据连云港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王涛介绍,该批铅矿以集装箱装载方式运至连云港口岸卸货,经检验后发现,货物实际到岸干重仅为170.5吨,相比提单数短少了100多吨,干态短重率高达387‰,这意味着近四成的货物“凭空蒸发”,如此严重的短重状况在集装箱载货物中极为罕见。

  此外,检验检疫人员还发现,该批铅矿的实际铅含量仅为9.69%,远低于发货方声称的45.24%,与合同要求相差甚远。检验检疫部门在对该批货物各项检验结果及流程进行严格复核并确认无误后,出具了检验证书并将相关不合格情况反馈给国内收货方,帮助其第一时间开展索赔程序。由于该批货物不合格情况极为严重,且存在较大的贸易欺诈嫌疑,检验检疫部门已将其启运港口和发货方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将对该批货物后续结算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为收货方完成索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外贸企业,在进口大宗资源类商品时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选择信誉度高的供货方和承运方进行合作,有条件的应加强装货前的监督检验,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产品的输入,在制订贸易合同时要格外重视货物的最终检验和索赔权,明确检验及索赔条款,尽量争取以国内质检部门的检验证书作为结算依据,进而有效规避风险,防范贸易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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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