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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救护车使用费正式核定 起步基价为40元/7公里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22 09:36:00

  中国江苏网1月22日讯 连云港市民打“120”使用救护车,应该收多少钱?日前,连云港市物价局、市卫委、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正式核定医疗救护收费标准的通知》,正式核定连云港市医疗救护收费标准。其中,救护车使用费(急救范围地段内用车费)起步公里数为7公里,起步基价为40元,超过起步公里数,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并不得按往返里程计算。

  据了解,我市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市物价部门经过成本调查,确定我市救护车收费项目及价格和相关事项继续按照《关于规范医疗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救护车收费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医疗救护车收费主要包括救护车使用费、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服务、院前危急重症抢救等9个项目,其中,救护车使用费包含急救范围地段内用车费和跨越急救范围地段用车费两个子项目。在医疗救护车收费项目中,涉及市级定价项目主要有两项:一是救护车使用费(急救范围地段内用车费),起步公里数为7公里,起步基价为40元,超过起步公里数,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不得按往返里程计算;二是院前危急重症抢救(不含心脏电除颤术、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呼吸机辅助呼吸、心电图检查、骨折外固定术6个项目)90元/次,主要指院前医务人员对危急重症患者的现场抢救。

  此外,跨越急救范围地段或接送、转运伤病员的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按不超过10元/公里确定,具体由双方协商。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备用车辆服务,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一小时起算,送伤者至救治目的地的价格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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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