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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两袋干辽参变一袋 消费者没保价最终获赔2000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19 10:03:00

  中国江苏网1月19日讯 两袋价值4500元的干辽参,从连云港快递到北京,就变成一袋了。近日,消费者林女士以快递物品丢失为由向快递公司索赔2250元,却被对方以“没有保价”为由拒绝。于是,她将遭遇反映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纠纷

  快递两袋干辽参变一袋

  去年12月7日,林女士通过一家大型连锁快递公司将两袋价值4500元的干辽参寄到北京。“揽件员当面收验包裹,计费重量1.5公斤,当时我自备箱子包装,但没有封口,揽件员提出公司有包装袋,可以再加固。”回忆当初情景,林女士表示,“当时我见他将电子凭单顺手贴在箱子上我还提出过质疑,不过其表示,会在外包装上重新打印粘贴电子凭证。”

  两天后,快递到达北京,家人开箱一看,两袋干辽参居然只剩一袋了。得知这个情况,林女士赶紧和快递公司联系要求给个说法。而快递公司虽然承认,将消费者快递物品弄丢失是自己的责任,但因为林女士没有对快递物品进行保价,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只同意最高赔偿500元。

  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拒绝全额赔偿,让林女士非常生气。她表示,自己寄件前,揽件员只字未提保价一事,揽件员明知道自己快递的物品价值不菲,仍没有提出是否保价的询问,是快递公司没有尽到说明义务,所以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

  调解

  消费者最终获赔2000元

  没有保价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该如何赔偿呢?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将物品交由快递公司运输,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便已形成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快递公司未能将消费者交运的物品运输至原告指定地点,造成客户的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其介绍,2013年3月1日,交通运输部《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正式实施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未保价物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赔偿可能更有利于消费者。最终,经过调解,快递公司同意赔偿林女士2000元现金。

  提醒

  交接时保留好凭证很关键

  针对林女士的遭遇,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快递贵重或是易碎的、具有纪念意义等物品时,最好还是选择保价;另外,在与快递公司的揽件员交接时,一定要保留好凭证,这个凭证不仅包括寄件单,还有快递物品以及购买小票,防止万一发生丢失或损坏时索赔。因为消费者想要获得赔偿,首先要证明自己所快递是什么物品及其价值,这就要求消费者在交接时,最好是用手机拍下所寄送的物品以及购买小票作为相关凭证。最后还要提醒的是,尽量详细填写快递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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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