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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一无业男冒充法院人员骗了点烟酒获刑一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1-15 10:02:00

  中国江苏网1月15日讯 无业男子几年前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摇身一变成为“法院工作人员”,在法院附近的饭店、商店、宾馆等处招摇撞骗,向外展示的“法院法律文书”其实是自己以前的判决书。日前,这名“法院工作人员”被灌云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80年出生的黄某某,是一名无业青年,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7年五六月间,他身着制式警服,配戴警衔、警号,随身携带手铐、卷宗等物品,频繁出入灌云县侍庄街道阳光景都小区附近的饭店、商店、宾馆等公共场所。

  黄某某会主动与他人搭讪,称自己是附近的灌云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把手铐、卷宗、法律文书等物品故意展示给人看,讲自己的一些“办案经历”;时常将存有“办案材料”的档案袋、手铐等物品放在他所住宿的某宾馆吧台,让宾馆老板朱某保管,使朱某对其“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深信不疑。后黄某某向朱某“借”了人民币300元,他还在附近的一家超市,以“法院招待急需用烟”为由多次赊账,从超市老板高某处骗取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3700元。当朱某、高某多次打电话向他要钱时,黄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最后直接关机玩失踪。

  高某无奈之下找到法院,经了解发现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进行侦查,初步判定黄某某有重大嫌疑,随后循线追踪,在灌云县经济开发区将其抓获。

  根据黄某某的交代,其所穿的夏装警服与秋装警服以及手铐都是在商店购买的,法院卷宗“外壳”是在书店购买,法院法律文书其实是自己之前犯盗窃罪法院给的判决书,把在路边捡的废弃公章谎称是法院公章。

  黄某某说,之所以自称是“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另一方面还可以用此身份骗点酒喝、骗点烟抽。

  近日,灌云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据法官介绍,“招摇撞骗”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为了达到行骗目的,犯罪分子的伪装程度大都非常高,往往都在行骗时身穿“制服”,持有“工作证”等,让受害人在短时间内难以辨别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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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