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连云港市区首批公租房今明选房 租金11元/月/㎡
中国江苏网1月4日讯 日前,笔者从连云港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今年市区首批公租房选房工作将于1月4日和5日进行,本批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共计123户。其中,城市中低收入家庭103户,新就业人员2户,外来务工人员18户。本期公租房房源共123套,分别在茗泰花园4号楼、7号楼,均为小高层带电梯楼房。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茗泰花园小区是我市为加大对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力度,集中新建的首个大型公租房小区。小区建设按照环保、人性、实用的原则进行室内装修,水电气齐全,厨房配备橱柜、燃气灶、抽油烟机等设施,只需添置床具、餐桌等简单家具就可以拎包即住。
按照当前相关政策,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1元/月/平方米,根据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可进行动态调整,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和水、电、气等费用。租金收缴采取租补分离的方式,即先按政府价格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后凭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证明享受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4.4元/平方米/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3.3元/平方米/月。
根据选房工作安排,本次选房工作分两天进行。其中,4口人家庭于1月4日上午9:00—10:00选房;1口人家庭于1月5日上午8:30—10:00选房;2至3口人家庭于1月5日上午10:30—12:00选房,选房地点为市住房保障中心四楼会议室。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存在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未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等情形的,将被视同放弃承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参加选房的承租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等证件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选房人本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选房。被委托人除应持有上述选房人应持有的所有证件(原件)资料外,还应持有选房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选房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择时另行通知各选房家庭签订租房合同,办理上房手续。承租直管公房、单位公房的家庭须在办理上房手续前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或公房产权单位办理退房手续,否则,取消其保障资格。已经进入选房程序的申请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也将适时再次审核其保障资格,如因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工商注册、车辆、家庭变化等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将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收回已选房源,确保此项保障工作真正惠及最需要的群众。如果选房人对所选房屋不满意,可以自行与其他选房人协商调换。双方协商一致后于2个工作日内携身份证、选房结果确认书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大厅(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办理变更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