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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处罚一起擅自破坏检验现场案件 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恩浩 张祥龙   2017-12-25 06:13:00

  中国江苏网12月25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张恩浩 张祥龙)近日,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对一艘散货船舶破坏水尺鉴定现场的行为做出了处罚决定,这是近年来该局针对承运人破坏检验现场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该船载有一批从巴西口岸进口的铁粉矿(CARAJAS)。连云港局检验人员在对其进行末次水尺鉴定的过程中,发现该艘船舶在尚未完成水尺计重的情况下,对其2号、8号压载水舱进行了排水活动,破坏了鉴定现场,严重影响了鉴定结果。经调查取证后,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对承运人作出了处罚1000元人民币的决定,要求其尽快恢复水尺计重条件,并重新进行重量鉴定。

  根据《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破坏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现场条件或者进出口商品,影响检验结果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在检验人员对进口商品进行检验时,严禁擅自进行违规违法操作,否则不仅影响检验鉴定结果,还会因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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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