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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30年前发黄档案 派出所开出“我妹是我妹”证明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08 10:26:00

  中国江苏网12月8日讯 近年来,各种“证明”让广大群众苦不堪言,跑了不少“冤枉路”。近日,连云港赣榆公安分局青口派出所民警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证明申请,委托人因房产转赠需要警方出具一份“我妹是我妹”的证明。

  12月3日,一位女士手拿户口本和身份证急匆匆赶到青口派出所,希望民警出具一份自己和妹妹的亲属关系证明。

  该女士姓陈,她一进门,民警就明显感觉到她焦躁的情绪:“跟我一个娘胎里出来的妹妹,怎么就不是我妹妹了呢?我要把房子给我自己的妹妹怎么还这么费劲!”民警一边让她坐下喘口气休息一下,一边耐心询问。

  原来,陈女士原系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街居民,现在外地居住。因在外地有住房,现想把位于青口镇的一套住房赠予其妹妹。可是在办理过户的过程中,陈女士却被要求提供一份两人亲属关系的证明,还要到公证处做个公证。陈女士焦急万分:“房子是我的,妹妹也是我的,怎么就这么麻烦!我还能随便认个妹妹不成!”

  陈女士为了此事已经两地奔波了许久,这次请假回来本以为能把手续全部办完,但是现在却遇上这么个麻烦事,又不知道要耽误多少时间。道理很简单,但是转赠房产这种事情,肯定是需要书面证明走正规程序的,于是民警继续了解陈女士和其妹妹的户口情况,希望能早点帮助她们解决问题。

  通过询问,民警得知姐妹俩的户口原来是在一起的,但是自从二人先后结婚后,就把户口迁走了,在户口档案上就没了明确的联系。陈女士才寄希望于派出所,希望能够从以前的户籍档案中,找到能够证明自己和妹妹亲属关系的证据。

  了解了陈女士的诉求后,民警开始依据她提供的家庭情况及父母姓名,在档案中搜寻,终于在1987年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找到了陈女士一家的原始档案,上面清晰地记载着两姐妹与父母在一起的关系。

  民警将档案打印并盖章后交给陈女士,看着手中的证明,陈女士拉着民警的手连声说:“谢谢,谢谢,这总能证明我妹是我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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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