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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缴税费低报二手房成交价 结果买家拒付17万差额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04 10:14:00

  中国江苏网12月4日讯 在二手房买卖中,为了少缴税费,买卖双方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价格往往要比实际成交价低,这一现象已成为二手房买卖的“潜规则”。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可能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风险。日前,连云港市民李女士在卖房过程中与买家口头协商,将实际成交价格为97万元的房屋以80万的价格在市住房部门备案,但是交易完成后,买家却拒绝支付17万元的差额,李女士由此遭受巨大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李女士将手中一套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出售,在与一买家多次讨价还价后,最终双方以97万元的价格成交,同时双方约定由买家承担税费。买家为了少缴税费,经与李女士协商,以80万元的价格到市住房部门办理合同网签备案。虽然考虑到此种行为存在一定风险,但在买家的劝说下,李女士还是同意了对方的建议。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事后买家却推翻此前承诺,拒不承认97万元的成交价格,并拒绝支付17万元差额。此时,李女士才慌了神,对此前答应买家低报成交价格更是懊悔不已。

  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双方往往会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专门用来办理交易备案,是“阳合同”;另一份则是双方实际履行的真实价格,是“阴合同”。而这起纠纷中,李女士因出于对买家的信任,甚至连“阴合同”都没有签。

  “即便双方签了两份合同,要想挽回损失也很难。”该工作人员介绍,从法律角度看,这份“低价”合同是通过市住房部门备案,并引起房屋产权转移的合同,一旦二手房交易双方产生纠纷,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作为有产权转移登记“支持”的“阳合同”更具有法律证明力,卖房人主张低价合同外的款项,也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除此以外,买卖双方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今年我市住房部门积极推进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将房源信息核验、房源发布、购房资格核实、经纪合同网上签订、买卖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等环节全程纳入交易备案流程,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市住房部门还将进一步优化该系统,逐步实现网签合同、资金监管合同、贷款合同三方信息关联、价格统一,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二手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和市场健康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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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