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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融资将取消网签资格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1-22 10:22:00

  中国江苏网11月22日讯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连云港将严肃查处房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等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采取严厉处罚措施。

  为了加快项目销售,一些金融机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会通过提供“首付贷”的方式吸引购房者,这种行为一旦出现购房者购房后无力偿还贷款,导致不良贷款率上升,或者购房人通过违规首付资金参与炒房,都可能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今年,在延续“房住不炒”政策的同时,稳定房地产金融秩序也是中央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我市将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严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首付贷”等购房融资产品或服务;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严禁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

  对于违规提供购房融资的房企、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我市将会把违规房企、中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处罚;对违规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要列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规提供融资行为依法录入征信系统。

  此外,我市还将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规范购房款交付方式。对购房者首付资金来源和借款人收入证明真实性,金融机构也将加大审核力度,强化对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业务的额度和资金流向管理,严禁资金挪用于购房。

  为了有效开展此项工作,我市将强化部门间的信息联动,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将以在市住房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有效防范交易欺诈、骗取贷款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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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