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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赣榆区纪委:坚持“四严”规范“酒行为”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徐泽江   2017-10-20 08:58:00

  中国江苏网10月20日连云港讯(通讯员 徐泽江)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坚持“四严”,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务接待全面禁酒”的规定,严格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全面禁酒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行为。

  严控用酒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提供酒类的数量、标准等要从严进行控制,不得使用高档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酒。区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

  严格审核把关。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认真填写《赣榆区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审批备案登记表》,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区级领导审批(乡镇街道报区级联系领导),同时报区纪委备案后方可购买使用。

  严禁违规用酒。禁止借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为名违规饮酒;禁止先使用、后审批;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无相关文件、商务接洽函的,一律不准申请购买使用酒,原则上不允许接待。目前,区纪委建立集中整治排查台账,以单位为号实行对账销号,已对17个单位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过程中,各单位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整改,针对本单位剩余的酒进行了封存,杜绝违规用酒行为发生。

  严肃责任追究。区纪委将对违反禁酒规定或执行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严格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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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