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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原副局长孟庆东受贿案一审获刑八年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   2017-10-11 10:20:00

  2017年9月28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连云港市物价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孟庆东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孟庆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法庭审查:被告人孟庆东历任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人民政府乡长,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灌云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连云港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任连云港市交通集团董事长、连云港市临海办主任,连云港市物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孟庆东利用其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孙某某、许友某某等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支付、土地租赁、土地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非法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1.5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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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