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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下降0.2元/㎡ 减轻行业负担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0-10 09:51:00

  中国江苏网10月10日讯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减轻企业负担,近日,连云港市物价部门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市区(赣榆区除外)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较之前下调0.2元/平方米;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项目按4.5元/吨计征,较之前下调0.5元/吨。

  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每天有大量的建筑施工工程在进行,也有不少老旧房屋需要拆迁改造,同时,道路、水利、管网也在不断建设当中,这些工程都会产生许多建筑垃圾,对环境保护带来较大的影响,为此,我市相应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为了减轻建筑行业的负担,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市物价部门对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其中明确,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垃圾产生单位)在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按照规定,凡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各类建筑垃圾的垃圾产生单位,均应按规定向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其中,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项目按4.5元/吨计征。同时,相关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鼓励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垃圾自行回填,促进垃圾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将监督收费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和财务收支管理各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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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