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连云港环保部门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9-19 10:24:00
中国江苏网9月19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政务服务中心获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10月1日起,环保部门将正式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所有相关工作事项。而从9月15日起,环保部门就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相关事项了。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将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行政验收事项,并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建设单位如需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可根据环保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先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2017年10月1日起,按正式发布的通知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关于企业自主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及信息公开等要求,建设单位可留意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微信的通知公告,也可拨打咨询电话0518-85868082了解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