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理贷款被拒 “老赖”主动到法院要求还款结案
中国江苏网9月5日讯 “对不起,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你的贷款审核不能通过……”欠债不还的刘某近日因无法办理银行贷款,主动到连云区法院要求还款结案。9月4日,刘某在与债主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支付15万元欠款后,被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015年5月28日,刘某因做生意缺资金,向李某借款25万元,期限6个月。期满后,刘某仅归还了10万元。2016年12月15日,李某向连云区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该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个月偿还欠款1万元,两年内还清。
但刘某并未履行该协议。今年3月3日,李某向连云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督促刘某自动履行,并告知如不履行,将造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可刘某避而不见,既不到法院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
通过调查,刘某并非没有履行能力。今年4月6日,经李某申请,连云区法院经审查决定,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网公布。前段时间,刘某到某银行去办理贷款业务,工作人员上网一查,因其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有记录而被拒绝。
无法贷款的刘某十分懊悔,主动到法院“投案”,以期尽快还清欠款,了结案件。“我是来交执行款的,请把我从失信人名单中删掉吧。”近日,刘某在连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态度诚恳地向法官说道。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9月4日,被执行人刘某与申请人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刘某当即支付了15万元。鉴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执行法官将刘某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据法官介绍,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要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使被执行人的信用好坏和其经济利益、个人名誉、交易机会、生存空间直接联系,建立“守信者赢,失信者亏”的评价体系,由此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解决“执行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后,连云区法院先后对2768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上网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