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连云港 > 关注连云港 > 正文

0

连云港:电力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失信范畴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22 10:11:00

  中国江苏网8月22日讯 昨天,我市召开《连云港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将电力失信行为纳入到个人失信范畴。根据《管理办法》,我市将通过联动惩戒等措施,促进电力用户自觉提高诚信意识、杜绝电力失信行为。

  电力失信将实行差别化惩戒

  据悉,该《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连云港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连云港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等规定起草,共有31条。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在我市境内发生的电力失信行为。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电力违法行为,纳入电力失信行为。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三个等级,分层级实施差别化惩戒,对一般失信以提醒、教育为主,对较重、严重失信与用电、职业准入、个人信贷、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同时,将电力信用统一纳入我市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等综合运用行政监管、行业管理、司法措施以及社会性惩戒等手段联合实施失信惩戒。

  严重失信将影响出行和信贷等

  记者获悉,出台《管理办法》可以从源头上防范欠缴电费、窃电、违约用电等行为发生,倡导电力用户良好的用电和缴费习惯。同时,可以促使用户转变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得到更多、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市对电力用户失信行为实施联动惩戒,将严重失信的电力用户信用档案信息提交至市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

  市信用办将严重电力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电力营业场所、电力官网、“信用连云港”、移动用户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如在信用平台留下严重不良记录,将可影响出行、信贷、就业、企业优惠政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高消费行为、评先评优、项目资金申报等。

  其中,对于具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或社会法人,供电公司将对其予以提醒、告知,并督促改正。对于具有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或社会法人,供电公司会通过发送律师函或书面告知函进行提醒和警示。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由供电公司牵头,会同文明办、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用电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

  依据《管理办法》,供电公司将依托综合平台对电力用户自然人或社会法人失信信息进行告知、归集,并与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对接,生成电力用户用电信用记录档案。

  据悉,电力用户用电失信记录并非伴随终身,按照规定,对于存在一般用电失信行为的用户,认定一年的有效期限结束后,这类用户的信用等级将自动予以修复。

  如用户需提前修复信用等级,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公司将对电力用户信用等级重新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修正电力用户信用等级。而对于较重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的用户而言,需由用户本身提交申请修复。

  具体来说,较重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是3年;严重用电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有效期是5年,这两类失信行为在认定有效期限结束后,连续6个月内不再发生用电失信行为的,经用户申请,供电公司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修复信用等级。

标签:

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