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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连云区法院发出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8-07 10:02:00

  中国江苏网8月7日讯 (通讯员 王馨颖 许乔博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行为,近日,家住连云区的张某向连云区法院提出人身保护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遂依法发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今年上半年,连云法院共发出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有效促进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家住连云的张某,婚后多次被丈夫毛某辱骂、殴打。去年9月,张某再次被丈夫殴打,造成肋骨骨折,随后张某向派出所报了警,并与丈夫分居。今年4月,张某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5月张某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保护她的人身安全。法院经审查后,对张某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认定,遂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张某实施殴打、谩骂等家庭暴力行为,有效期六个月。如果毛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专门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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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