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热天上班别忘了有高温津贴可拿 每月200元发4个月
中国江苏网7月25日讯 最近,港城处于持续高温状态,热得让人受不了,但有一个福利可别忘记享受。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了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工作,我市一直执行并落实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即企业安排职工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
高温天气下,一般人的精神状态可能并不好,工作效率也会大打折扣。同时,高温下作业有可能引发中暑事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除了做好高温条件下的防暑降温措施,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福利可以享受,就是高温津贴。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一直执行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于2011年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有关精神不变,其中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与此同时,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此外,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了解,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前,全市正开展企业遵守劳动用工及社保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其中包括对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的检查,一旦发现企业有高温岗位不落实高温津贴的现象,将进行严肃查处。“每年都会接到数十起有关高温津贴方面的劳动者投诉,有的经过调查核实为劳动者讨回了权益,但投诉者一定要有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有力证据。”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人士表示。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一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而不少企业发放的清凉饮料只是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这些降温用品来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