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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明敷于路面引燃路过车辆 供电公司赔偿车主近5万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19 16:41:00

  中国江苏网7月19日讯 为养殖塘口专门架设的电缆,不是架空也没深埋,而是明敷于路面,因发生短路故障将过路车辆烧毁,车主的损失该由谁来赔?近日,记者从赣榆区法院了解到,经一审判决,由供电公司赔付车主近5万元。

  2016年10月的一天,李某驾驶轿车行驶至赣榆区某路段时,发现车前方有光亮,遂停车准备下车查看,谁料车辆前头突然起火,李某弃车逃命,并及时拨打119报警。消防人员到场时,车辆已全部烧毁。后经消防部门认定,是一条明敷在地面上的电缆发生短路故障引发火灾,该事故给李某造成损失49500元。

  后经调查,该电缆由某供电公司为某社区架设的养殖塘口专用线路,直接受益人为程某,该电缆采用明敷而未架空或深埋,线路年久老化短路自燃起火并将李某车辆烧毁。李某将供电公司、社区居委会及程某共同诉至赣榆区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供电公司辩称,其与某社区存在供用电关系,而与李某无供用电关系,李某所称的涉案电缆,系供电公司为某社区架设的养殖塘口专用线路。涉案电缆不是供电公司所有及管理,故供电公司对因该电缆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责任。对李某财产受到的损失没有过错,且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请求法院驳回李某对其的诉讼请求。

  程某辩称,涉案电缆不是其架设,该电缆已架设多年,李某经常到那里,知道电缆的情况,李某的车不应当开到那儿,失火的原因可能是原告开车造成的,其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某社区居委会未作答辩。

  赣榆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供电公司在架设涉案电缆时未按规定架空5米或深埋地下0.6米铺设的规定予以架设,而是采取明敷的方式架设涉案电缆,李某在正常驾驶其轿车通过涉案电缆时,导致电缆短路故障引发火灾,致使李某车辆被烧毁,供电公司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给原告造成损失49500元,供电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社区居委会、程某对李某车辆被烧毁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供电公司赔偿李某损失49500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对公共场所、公共道路、公共设施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引发的纠纷,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必将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悉,供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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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