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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连云港市区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均上调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7-06 10:15:00

  中国江苏网7月6日讯 7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的最高和最低标准都上调了。昨天,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随着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也同步调整,其中,自2017年7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的最高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至1720元/月,最低标准也由765元/月提高至803元/月。

  近日,我市相关部门出台文件,分别对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文件精神,市人社部门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7月起,将市区失业保险金的最高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至1720元/月、最低标准由765元/月提高至803元/月。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本次市区失业保险金的调整涉及失业职工400余名,预计月增支出4万余元。

  据了解,失业人员凭人社部门核发的失业待遇审核结果到户口所在地(在市区常住的异地人员到居住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的可以凭社保卡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享受期限是如何计算的?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时间计算,实施失业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时间。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缴费满1年后每满半年享受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至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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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