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物业对小区电梯不上心 当心上“黑榜”
中国江苏网6月13日讯 为了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使用安全水平,促进市民乘电梯安全环境持续好转,市质监局、市住房局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不仅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还加强了电梯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并首次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也就是说,物业在管理电梯时如果“不上心”,很可能会进入信用管理“黑名单”!
一直以来,电梯安全都是广大小区居民最为关心的事,同时也是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矛盾的集中点。为此,我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相关规范标准与我市现阶段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由市质监局和市住房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
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首先要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中有关责任方的职责。除了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检验机构的职责,还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据记者了解,首先,物业服务企业在受电梯产权所有者(包括共有产权)的授权或委托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对电梯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电梯安全使用秩序;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还要通过合同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保,同时设置电梯的专兼职安全管理机构,每个有电梯设施的受委托物业项目至少配备1名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按期向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年度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等。
为了加强对电梯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市住房局还首次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每年3月底前,由市质监局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定期检验率、使用登记率、单个物业项目电梯安全管理员持证率”这3个指标予以统计,并通报市住房局纳入信用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电梯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将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及时通报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电梯时“不上心”,就有可能进入企业信用“黑名单”。这对企业来说,影响极大,除了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受到影响外,物业服务企业在今后的融资、担保等方面也将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