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定向师范生可享政府一次性返还学费
中国江苏网6月12日讯 笔者日前从市教育部门获悉,2017年我省将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今年有12个设区市、52个县(市、区)安排了乡村定向师范生本科计划,共2273人。我市海州、连云、开发区、赣榆、东海、灌云和灌南的定向师范生毕业到岗3年后,将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和淮阴师范学院等7所院校组织培养。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高考的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此外,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毕业到岗3年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学费补偿范围包括以下县(市、区)的乡村学校:徐州贾汪、铜山、丰县、沛县、睢宁、新沂和邳州;连云港海州、连云、开发区、赣榆、东海、灌云和灌南等。
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市、区)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