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乡村定向师范生本科计划启动 共招生2273人
中国江苏网6月9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今年有12个设区市、52个县(市、区)安排了乡村定向师范生本科计划,共2273人,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和淮阴师范学院7所院校组织培养。
乡村学校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该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有志参加本计划的考生,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定向志愿。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的欢迎。
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30%、毕业时各县(市、区)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40%方法计算。各县(市、区)将确保到乡村学校工作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在学习费用方面,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相关学费补偿办法的,毕业到岗3年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学费补偿范围包括我市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赣榆区、东海、灌云和灌南的乡村学校。
据了解,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服务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县(市、区)域内乡村学校之间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