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中国江苏网6月5日连云港市讯(通讯员 张东方)连云港市赣榆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深挖细究问题线索,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实效,同时,突出把握“四个重点”,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一是撰写高标准巡察报告,形象刻画被巡察单位问题。撰写高标准巡察报告是赣榆区巡察组的基本要求,巡察组按照“列框架+问题填充+修改升华”三步走模式撰写巡察报告,即:进驻被巡察单位时,根据巡察前期搜集的被巡察单位问题线索列好巡察报告框架;在巡察过程中,将查阅的台账资料、座谈、群众来信来访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时填充到列好的巡察报告框架内;进驻结束后,根据掌握被巡察单位的材料和巡察报告的初稿,反复推敲,总结被巡察单位的面上问题和个性问题,对被巡察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深入刻画,直观描绘出被巡察单位“问题形象”。
二是做好线索分层分类转交,实时追踪问题线索解决状态。赣榆区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两层三类”转交:“一层”是问题线索明确、群众反映强烈的,巡察组即时转交相关单位查处或整改;其余则为“另一层”,在巡察进驻结束后,列入问题线索清单,分“三类”转交。“第一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方面的顶风违纪问题,以及违反“六项纪律”问题,按照问题查处责任单位转交给区纪委相关科室、被巡察单位纪委、组织部,及时查处,坚持“一案双查”;“第二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第三类”对于需要整改问题则由被巡察单位自行整改。通过立行立改、抓早抓小,使党员干部及时受到党性教育,促进问题从根本上解决。
三是确保问题整改落实,严肃问责整改不到位单位。赣榆区要求被巡察单位建立整改问题“销号清单”,对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逐项整改。明确被巡察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要依据巡察反馈报告和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不允许搞选择性整改、打折性整改。整改完成后,被巡察单位及时上报党委整改情况报告和党委主要的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报告。对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等重点问题,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力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存在的问题,凡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求立改立办;不能立即办理的,责成责任单位确定整改时间、过程和目标,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对整改落实不尽力、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四是及时总结共性问题,实现巡察效果最大化。赣榆区4轮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共性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普遍弱化;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两个责任”落实层层递减弱化,基层党委和纪委责任落实宽松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 “微官”腐败案件频发,扶贫惠农资金项目管理失范;“三资”管理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等等。对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强化政治担当,根据巡察反馈及时整改,并要求系统内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通过问题整改,巩固巡察成果,倒逼改革,促进建章立制,放大和扩展巡察整改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