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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6户困难户 灌云县4名村干部“集体违纪”被查处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6-02 09:17:00

  中国江苏网6月2日讯 300元只够逛一次超市或吃一顿饭……可对于贫困户而言,也许能够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新年,然而就是这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命钱”,也照样不能容易到手。

  “钱?什么钱?到现在我没领过一分钱啊。”2015年3月底的一天,老田(化名)在田间劳作跟别人聊天时满脸疑惑地说道。

  “王长林家领到过,你们家领不到?”老王(化名)不敢相信地问老田。

  依据灌云县民政局2015年决算公示,该县当年下拨冬春因灾临时生活补助款170余万元。然而,有的困难群众对此却从未听说。

  “像王长林家在村上住楼房,在县城有商品房的这种情况也能领到生活困难补助,而老田家连锅都揭不开却一分钱都没领到。”部分村民在接受纪检工作人员询问时仍愤愤不平地说道。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立即抽调人员前往东王集镇调查相关情况。当我们到达东王集镇,拿到其直属村2015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6户名单后,便分头到这6户人家进行实地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这6户11人无一满足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纪检干部说道。

  “当干部的最怕的就是群众上访,我们一遇到事,第一反应就是去上访。2014年4月份左右,因7组的一条排水沟不通,导致我们几家10亩左右的小麦被淹减产,于是我们就多次上访。”灌云县东王集镇直属村村民王长林在面对纪检监察人员询问时说道。

  “明知道王长林等6户居民不符合生活困难标准,为什么还要将救助款发给他们?”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询问,东王集镇直属村书记焦玉芹说:“这6户为了农田被淹的损失天天上访。为了让他们不再上访,我就与村长王长波、副书记王庆友、村会计组长郑加礼商议,把王长林等6户11人列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名单,利用每人300元的救助款来补偿他们的损失。”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款是政府针对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户所发放的扶贫专款。然而,焦玉芹等4人却让“集体决策”演变为“集体违纪”,花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来买自身的“平安”,这严重损害了像老田这样生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违纪必被问责,监督不力也必被追究。为此,焦玉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长波、王庆友、郑加礼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外,东王集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报名单审核把关不严,更没有实地入户调查。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诫勉谈话。

  “像老田这种情况的几户人家都拿到了救助款,纪委替我们办了件大实事。”相关群众再次接受纪检监察干部调查时,你一言我一语地说道,“希望我们村的村干部能够改过自新,以后能够真心实意为我们群众着想,不要再做对不起群众的事了。”

  “感谢党组织对我的及时教育和处分,否则我将会在违纪的路上越走越远,甚至有可能违法犯罪。”焦玉芹忏悔道,“通过这件事我深深地意识到:为人民服务没有‘捷径’可走,遇到事不能想着如何去堵,而是要深入群众,耐心了解他们的想法,勤于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像我这样的懒政怠政、滥用职权是要不得的。”

  “其实当时我是不大赞成这样做的,但是碍于焦玉芹是‘一把手’,所以就勉强举手通过了。现在想想,假如当时我执意反对,也许就不会让‘集体决策’演变为‘集体违纪’了。”东王集镇直属村村委会主任王长波说道。

  “这起案件虽小,但它集中反映了基层干部‘懒政怠政’、‘微腐败’、‘滥用职权’、‘集体违纪’等导致‘微腐败’不能根除的深刻原因。这也很好地诠释了我们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担当。”县纪委副书记徐洪伟表示,“抓早抓小,动则责咎。这起案件同时也为我们践行‘第一种形态’树立了标杆,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在可控范围内。如若任由其发展,不管是群众方面,还是焦玉芹个人及这个村集体都有可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所造成的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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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