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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金店抢夺案开庭 被告主动投案判3年9个月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09 10:43:00

  中国江苏网5月9日讯 5月8日,据海州区法院消息,发生于去年9月的海州步行街金店抢夺案经公开开庭审理,主动投案的被告人李某获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9月13日上午,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短裤,斜挎一个深色包的男子,在海州步行街的一家金店内抢夺黄金饰品,然后出门一路奔跑拐进一条小巷子里逃走。案发后店员报警,抢夺黄金饰品的男子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海州区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当日上午,被告人李某假意购买项链,要求店员挑选重一些的黄金项链及吊坠进行试戴,接着让店员又拿出一条重68克的黄金项链,后乘店员不备,将其试戴的黄金项链、黄金吊坠及店员手中的黄金项链抢走,物品重量共计204.19克,价值人民币6493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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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