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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多部门表示将整治非法停车场及违规行为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28 09:54:00

  中国江苏网4月28日讯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市区停车场设置、收费过程中存在的一些诸如私自圈地设置停车场、停车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市公安交警、城管、物价等部门随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重拳整治停车场问题,规范停车场的设置、收费以及票据管理工作,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交警:未经批准备案不得提供有偿停车服务

  4月26日,市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廷友接受了记者采访。

  据他介绍,我市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主要依据2007年市政府下发的《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规划、城建、国土资源、人防、城管、工商、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停车场分为经营性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目前我市市区(赣榆区除外)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约有80家,“建设经营性停车场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到交警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交警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常经营”。据介绍,临时停车泊位分为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收取,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由城管部门负责收取,所收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那么,市民如何辨认合法的停车场所呢?

  王廷友说,在交警部门备案的停车场和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场地边都会设置停车场标志,标志背面有收费公示和监督电话等,而收费员都会佩戴收费员证,规范着装(收费马甲)。在停车收费时,收费员必须向停车人员出具盖有交警部门收费专用章的票据。

  物价:6种情况可以拒付停车费

  随后,记者联系到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李保国。他表示,经营性停车场又分为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和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场几种。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上的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收取,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由城管部门负责收取。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停车场提供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其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他说,经营者应当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车辆停放收费价目表。停车收费须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实行一车一票制度。

  他提醒市民,对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市民遇到以下6种情况可以拒付停车费:不按《办法》规定收取停车费的;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或收费公示不规范的;未安装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系统或专用计时收费工具,实施计时收费和预收费的;不提供或不使用有效票据的;违反《办法》收取车辆停放费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部门表示

  将整治非法停车场

  及违规行为

  对于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管理,市城管部门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我市停车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城管部门可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在征得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但市民在非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上停车时,收费员必须出具票据。他还表示,城管部门会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停车,确保相关区域交通畅通。

  而王廷友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会与机动车停车场负责人签订《规范管理承诺书》。经营相关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觉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停车场负责人和管理员因失职不履行责任条款而发生的不良后果,由停车场承担,构成违法犯罪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他提醒,如果市民发现非法停车场、乱收费或者收费不合理时,可以拨打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举报电话:0518—85298539)。

  而多部门负责人在采访中表示,对市民反映的市区私自设置非法停车场、收费不开票等问题,将会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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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