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让股东参与女婿公司分红 老丈人提起虚假诉讼
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 为替女婿分忧,老丈人不惜铤而走险,一手策划和导演了一出闹剧,通过找朋友帮忙合伙提起虚假诉讼。不仅害了女婿和朋友,还搭上了自己。
女婿遇麻烦 岳父决定“帮一把”
严华头脑活络,精明强干,2006年大学毕业后便到苏南闯荡,在那里结识了老乡许原和蒋仁。
2007年4月5日,严华与许原、蒋仁在苏南某市合股注册成立了一家工贸公司,严华任公司法人代表,与许原、蒋仁分别认缴出资50万元、25万元、25万元。公司成立不久,三人就将各自认缴的出资款收回。
由于严华经营有方,公司业务越做越红火,年利润达到了30万元。尽管不参与经营,但作为股东的许原仍希望了解公司运作状况,并参与分红。长此以往,二人难免产生了嫌隙。2015年7月27日,许原以股东应享有知情权为由将工贸公司诉至法院,并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支持。
账目一旦透明,公司利润自然浮出了水面,严华的既得利益受到冲击。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女婿碰到了闹心事儿,老丈人岂有不管不问的道理?在市某单位工作的金松坐不住了,他决定出招帮女婿严华一把。
找友帮忙合谋 提起虚假诉讼
为替女婿分忧,挤兑许原主动“出局”,金松于2015年11月初的一天找到其朋友赵强帮忙,请求赵强以其作为连云港某门窗厂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与工贸公司签订一份虚假的保护膜买卖合同,让门窗厂起诉工贸公司,并提出签订合同的定金及相关手续由其本人负责。接着,金松授意严华以工贸公司名义草拟一份保护膜买卖合同,让其在这份合同售货方栏内签字、加盖工贸公司印章。
2015年11月8日,金松在收到严华提供的合同文本后找到赵强,指使其在这份合同的购货方栏内签字、加盖门窗厂印章,并将落款时间倒签至2015年11月2日。11月9日,金松以货款名义将自有资金15万元存入门窗厂账户,同日,赵强将该笔15万元作为门窗厂的购货定金转账至工贸公司。
11月22日,金松以门窗厂名义起草一份函告,旨在通知工贸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其于11月25日前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金松让赵强在这份函告上加盖门窗厂印章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工贸公司。
2015年11月30日,金松以门窗厂名义又起草一份起诉状,诉求工贸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严华、许原、蒋仁各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并让赵强在起诉状上加盖门窗厂印章。同日,金松带着赵强到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立案受理。
庭审期间,金松先后两次向法院提交“情况说明”,意在陈明合同不履行的原因是工贸公司认为此笔交易有风险,要求门窗厂提高定金比例,但由于门窗厂不同意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继而引发诉讼。
2016年2月25日,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门窗厂的诉求,判决工贸公司返还门窗厂定金30万元,严华、许原、蒋仁分别在其出资额范围内对工贸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聪明反被聪明误
害人又害己
2016年春节前夕,作为工贸公司股东的许原向海州区检察院投递了一份控告材料,反映两公司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并提出了案发蹊跷、签约双方从无业务往来等疑点。
办案检察官通过对案情进行精细研判和分析,认为此案涉嫌虚假诉讼。鉴于此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虚假诉讼行为已明确入罪,经与公安部门认真会商后,海州区检察院果断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3月9日,海州警方以金松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当日,将金松、赵强传唤到案。随着“炮弹”的频频抛出,并选准与本案没有多大利害关系的赵强作为突破口,很快将其“拿下”,金松见大势已去,亦“缴械投降”。这起由老丈人为替女婿分忧一手策划和导演的闹剧随之收场。
3月10日,金松、赵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慑于法律的威严,严华于3月1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依法取保候审。海州区检察院再进一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夯死证据链条的基础上,于4月12日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从而启动了该案的纠错程序。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